台電董座願為中火紛爭承擔責任 中市府:說詞不合理、危言聳聽

▲台中市政府針對台電董事長的說法,認為是極不合理,危言聳聽。(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針對台電董事長的說法,認為是極不合理,危言聳聽。(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29日在記者會表示,中火與台中市政府之間的爭議,已經延燒整整一年,演變為政治事件,如果市府一定要入人於罪才善罷甘休,他願承擔所有責任;中市府環保局隨後表示,楊董事長提及恐發生100-500萬瓩的用電量差異,對照台電長期宣稱供電穩定「一路綠燈」的說法,顯然是極不合理、危言聳聽,令人遺憾。

環保局表示,尊重台電人的專業及辛勞,但楊董事長曾說過供電備轉容量率只要維持「熱機狀態6%」即可,如今又說備轉容量10%是無法再面臨各種突發狀況,不只前後矛盾,更不能作為違法啟用沒有操作許可的中火2號機組的理由,更規避老舊燃煤機組除役的規劃,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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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還說,每1%尖峰備轉容量率相當於31.3萬瓩,楊董事長提及恐發生100-500萬瓩的用電量差異,相當3%-16%的備轉容量率,對照目前的綠燈備轉容量率(11%),以及台電宣稱供電穩定「一路綠燈」的說法,顯然是極不合理、危言聳聽。

環保局強調,台電不該迴避中部人的質疑,在6月24日台灣用電量達高峰,供電的備轉容量率還有11%,且連日的備轉容量都在10%以上,在全國用電量充分的情形下,為何還要違法重啟2號機?

法制局提到,大法官多次解釋「地方自治是憲法保障的權利」,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開宗明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台中電廠就在台中市,若有違法行為,本該就是台中市政府依法執行,過去中央謹守分際,尊重地方政府執法的權限,憲政史上從未發生環保署撤銷直轄市政府行政處分的例子。

法制局認為,地方制度法是特別法,優先於行政程序法,環保署的撤銷處分違法無效,也不是台電主張合法就合法,目前相關法律爭議既已進入司法程序,台電不等司法判決出爐,就逕自宣布自己合法而重啟,令人難以苟同。

依據台電最新電源開發計畫,中火將在2025年還要新增11、12號機組,這2部天然氣的發電量相當4.7部目前燃煤機組的發電量,所有發電的重責大任就放在台中電廠,台中電廠將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火力發電廠,市府深表遺憾,因為中火完全沒有要將燃煤機組除役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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