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主管外遇同事,妻子卻遭小三嗆「要檢討」,提告求償50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林姓人夫因任職工地主管,時常於全台各地短期居住,卻也因此多次外遇。林妻結婚24年以來,為一對兒女選擇隱忍,直到某次丈夫前往花蓮包地工程與吳姓女同事發展婚外情,被她抓包後,吳女卻要她「檢討」,認為丈夫匯回家的薪資越來越少,被吳女煽動才會漠視家庭,氣得向吳女求償50萬元精神賠償金。
判決指出,林妻指控,丈夫2017年間赴花蓮鳳林進行承包工程,與吳女展開辦公室戀情,兩人同居於工地宿舍,多次私下出遊,吳女更常常打電話挑釁、騷擾她,像是「你的婚姻失敗不是我的出現產生的,早在前幾年你的婚姻就失敗了」、「林這樣對你,不是第一天跟第二天」、「你們的金錢規劃是你們的問題,他沒有錢給你、他這樣子對你,你應該去檢討,不是來對我兇、對我怒罵,他每個月薪水全部給你,你怎麼運用,你心裡最清楚,為什麼要弄到我身上,我們都吃泡麵,你相信嗎?」
另外,丈夫也曾傳訊息給她表示,「吵架沒有好聽的話,20幾年了,我承認我是一個不合格的丈夫,不合格的爸爸,但,我真的一無是處嗎?你問我有無女朋友,我也沒騙你,但你直接跑到我上班的地方要找人理論,讓同事們知道自己的主管私生活是如此不正常(雖然有人已知道)」,而某次深夜女兒打電話想找爸爸,吳女卻接起電話稱「他們在睡覺」。
吳女辯稱,林男對所有同仁都照顧有佳,再加上父親剛好過世心情差,林男對她的關心確實造成彼此間有超出同事間的情誼,不過林男當時即便生病,也不願通知家人來照顧,對於遭指控煽動不給錢一事,她則說,對林男的家庭狀況,她沒有權力過問,也不清楚林家發生什麼事情,針對林妻要求的賠償,她不知如何處理。
法官勘驗對話後,認為即便真有上述對話,也僅能證明林男與妻子感情不佳問題存在許久,彼此間的財務問題與吳女無關,另外也不能光憑聽到「睡覺」一詞,就認定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因此最終花蓮地院以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說明婚姻權遭破壞,判林妻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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