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陳隆翔遭送懲戒,今獲得公懲會不懲戒的結果。(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發下豪語,承諾要吞曲棍球的「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承辦檢察官陳隆翔竟被監察院彈劾,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全案於30日宣判,職務法庭認為陳隆翔所做的緩起訴處分,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因此決議讓陳隆翔不受懲戒。
本案起因於2014年11月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公開指控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段還嗆若指控非實要吞一顆曲棍球,結果法院判決段宜康敗訴確定,而段宜康至今也未履行承諾。至於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由彰化地檢署前檢察官陳隆翔偵辦,陳檢偵辦本案後,認為林滄敏未涉案,全案僅是李姓秘書長與張姓總教練所為,而且2人已經繳回補助款差額540萬元與68萬餘元的旅費,最後對李、張2人做出緩起訴處分。全案經由台中高分檢再議後,已經駁回再議確定。
段宜康不滿檢方緩起訴,竟對監察院提出陳情,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2人也決定對陳隆翔提出彈劾,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監察院的作法引發眾怒,多個檢察官團體聲援陳檢,連法務部也發聲明「不容監察院以彈劾的方式介入處理」。全案在陳隆翔的請求下,職務法庭公開審理。
提出彈劾的高涌誠出庭時,臚列陳隆翔的12大疏失,強調自己是依法接受陳情而調查、彈劾,並無特定政治立場。至於陳隆翔則在庭上陳述,指稱特定監委為達目的,機關算盡,濫用彈劾權力,讓人遺憾;他請求法院詳察,給他一份遲來的正義,並請求將本案判決書提供給監察院監案委員紀律委員會,或即將掛牌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以究明本案是否有重大違紀,或有監察相關法規的疏漏,謀求解決之道。
職務法庭於30日宣判,最後認定陳隆翔本於職權所作之緩起訴處分並無疏失,不構成《公務員懲戒法》任何需懲戒的事項,最後決議讓陳隆翔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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