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據《新華社》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簽署港版國安法,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圖/路透社)
報導稱,這部法律(港版國安法)共6章、66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港版國安法生效實施。(圖/路透)
法律通過後,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要求,即依法徵詢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於6月30日下午作出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30日上午,中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閉幕,會議由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主持,162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對此,大陸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也在傍晚發布聲明,表示堅決擁護香港國安法,將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法律實施相關工作。聲明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將該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這是「一國兩制」實踐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香港也將迎來變亂為治、重返正軌的轉機。
國務院港澳辦稱,香港國安法在堅守「一國」之本的同時兼顧「兩制」差異,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作出明確規定。「對於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來說,這部法律是高懸的利劍;對於絕大多數香港居民包括在港外國人來說,這部法律是保障其權利自由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
▲因應港版國安法,香港民眾上街表達訴求。(圖/路透社)
據了解,該法案主要針對4項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其中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而在3個特定情況下中央保留管轄權,法例不具追溯力。相關法案細部內容,在由中共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習近平簽署主席令後,待由香港特區政府在當地公布實施。
因應「港版國安法」的通過和實施,香港警察29日就開始布防,7月1日將「重兵」封鎖灣仔會展中心、金鐘政府總部等重點地區,未來2天至少有3000至4000名警力戒備。
7月1日是香港主權移交23週年日,港府會在灣仔會展舉行升旗儀式和酒會。升旗禮當日上午八時在金紫荊廣場舉行,港府說考慮到公共衛生風險,儀式不會設立公眾觀禮區。升旗儀式結束後,將在會展中心大會堂舉行慶祝酒會,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主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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