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皓婷/綜合報導
歌手張韶涵因合約糾紛,遭前東家青田經紀公司與福茂唱片提出訴訟,高等法院更一審30日做出改判,判她須賠償409萬餘元,可上訴,她本人也在微博發文了!
▲張韶涵判賠福茂409萬,本人發聲了。(圖/翻攝自微博/張韶涵)
張韶涵遭前東家青田經紀公司與福茂唱片提出訴訟,指稱她未依照合約發行10張唱片,以及配合公司安排演出,共遭求償3465萬餘元,高院30日宣判,雙方終止合約前,福茂唱片已著手製作張韶涵的第7張專輯,並有7首歌曲已支付製作費用約48萬元,最後更審改判張韶涵須再加碼賠償409萬餘元,還可上訴。
張韶涵本人在微博發文:「權利不是別人施捨的,是靠自己爭取。」最後更用英文寫下:「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我會為自己的權利而戰)」雖未明確指名是講和福茂的訴訟,但疑似是在隔空回應,表達自己的立場和心聲。
▲張韶涵發文「權利靠自己爭取」。(圖/翻攝自微博/張韶涵)
而福茂唱片表示:「對於今日法院做出張韶涵應賠償福茂唱片的判決,福茂唱片表達非常尊重!」並強調一直很珍惜與藝人之間的情誼,「當初福茂唱片之所以會進行訴訟,初衷只是想要維護業界倫理,對事不對人!既然法院已經做出張韶涵應該賠償的判決,我們認為已達到了當初的目的。」
福茂最後表明:「我們希望這是最終判決了,如果張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訴,我們也不會再有其他要求!最後,祝福張韶涵小姐在業界再度大放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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