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港版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香港政府晚間刊憲生效,香港警務處7月1日將成立國家安全處,專門負責相關的國安工作。港府表示,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警務處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特區法律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保障港民的生命財產及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港版國安法30日刊憲生效,警務處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圖/路透社)
港府30日晚間11時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版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4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香港政府)
港府指出,警務處7月1日將成立國家安全處,專門負責相關的國安工作,相關人員偵辦國安犯罪事件時,有權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者,進行如截取通訊、秘密監察、搜查處所、要求有關組織或個人回答問題、提供資料、移除訊息等動作。
港府強調,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警務處必定會履行職責,嚴正執法,確保國安法有效實施,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根據香港媒體報導,港警高層已經下達執法規定,若有民眾針對「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內容,進行如揮舞旗幟、吶喊口號或發表演說等行為,均涉及煽動、教唆、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罪嫌,不論明示或暗示都有可能觸法,可以要求民眾立即停止,否則將面臨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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