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女跑趴全身42%燒傷!逾半不能排汗 6年後獲判賠332萬

八仙塵爆事發迄今5年,被害人集結向主辦人呂忠吉、八仙樂園等公司求償。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當事人無關。

▲八仙塵爆事發迄今5年,被害人集結向主辦人呂忠吉、八仙樂園等公司求償。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當事人無關。(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2014年6月發生的八仙塵爆,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受害者聯合向主辦人呂忠吉、八仙樂園等公司求償,另有多名被害人自行求償。今年5月才有首位被害人勝訴,獲判賠717萬餘,30日再有一名被害人獲判賠332萬。

事發當時,薛姓女子年僅18歲,全身有42%遭燙傷,其中23%永久無排汗功能。薛姓女子原向玩色、瑞博和八仙公司求償醫療、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1417萬餘元。而薛姓子女父母因女兒受傷期間無法正常互動為求,求償4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今日一審判決出爐,玩色、瑞博公司賠償醫藥費、看護費、慰撫金等共257萬餘元,呂忠吉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玩色、瑞博公司要再另行賠償薛女75萬元懲罰性賠償金,連同257萬元,薛女共獲判賠332萬餘元。至於家屬求償,因薛女治癒後經鑑定後能建立正常關係,無損溝通能力,因此未予已准許。

因當天派對流程和場控均由玩色、瑞博負責,八仙僅提供場地出租,事先對色粉濃度和熱源隔離等事項並不知情,因此一審判決八仙負責人陳柏廷等人免賠,而舞台公司和志工也同樣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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