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老榮民2018年3月1日傍晚6時許前往高雄市某加油站洗車,沒想到老舊的愛車突然暴衝,不僅撞傷徐姓員工,連金屬製的廣告招牌也被連根拔起,可見當時撞擊力道之大。由於張翁曾在事發現場表明「如果真的傷到人我當然會負責」,加上證人、監視器畫面為證,高雄高分院日前依法判他應賠償傷者124萬元,全案確定。
▲張翁的愛車車齡高達21年(1997年至2018年)。(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徐姓及曾姓加油站員工當時分別站在張翁車輛的左前方和右前方,準備幫忙擦車,沒想到對方疑似沒有注意到,竟然踩下油門加速往前衝撞,導致徐男右側股骨遠端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側腓骨近端骨折、雙膝挫擦傷、牙齒斷裂,傷勢相當嚴重,足足有2年多的時間無法工作,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24萬6603元。
對於上述指控,張翁辯稱,雖然在刑事方面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但他是遭到冤枉的,「我當時並沒有撞到徐男,應該是車輛暴衝嚇到他,自己撞上廣告招牌所致」,甚至反控證人都是做偽證、誣告。
不過,曾姓員工證稱,事發當下他和徐男都站在洗車機外的擦車停止線旁,請駕駛往前的時候,對方好像沒聽見,仍停在停止線後面,於是再叫了第二次,沒想到車子就突然右轉衝向徐男,「直接正面將他和洗車廣告招牌撞倒並輾過去。」
葉姓加油站站長也表示,一聽到撞擊聲就馬上跑出來檢查,結果看到張男的車撞倒員工還想逃跑,下一秒又聽到另一聲撞擊,原來是車子撞到距離加油站100公尺處的路邊護欄,「駕駛撞到護欄停下來後,自己下車走回事故現場,還問我員工傷勢如何,並表示會對此事負責,說完就走回車子旁邊。」
▲加油站員工目睹徐男被夾在車子和招牌之間撞飛。
雖然張男辯稱是老車暴衝,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同被撞倒的廣告招牌是金屬材質,卻被撞到連根拔起、歪曲倒地,可見當時撞擊力道有多大,況且他當下也表明「如果我有責任,如果真的傷到人我當然會負責」,顯然也自認事故可能是他所造成,否則何必莫名擔起責任。
法官接著秀出監視器畫面等證據,點出影片內容與張翁的陳述不符,加上加油站站長、員工等人的證詞,最後裁定他應賠償傷者124萬6603元,全案確定。只不過,已經超過80歲的張翁目前住在榮民之家,沒有工作,名下財產只有這輛1997出廠的汽車,往後餘生恐怕都得為了賠償金傷透腦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