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竟發生副連長闖寢室、舌吻女連長的荒唐事件。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南部某陸軍單位陳姓中尉副連長,2016年11月間,在凌晨3點潛入該單位女連長的寢室,並強吻、喇舌在睡夢中的女連長。女連長驚醒,多次猛力將陳男推出寢室,鎖上房門,陳男離去後,還傳簡訊「對不起,好像滿喜歡妳的,所以才會....」最高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台南市大內營區內的陸軍某單位,陳姓副連長知道自己的上司、女連長都會在營區大樓2樓營部連連長辦公室內的小寢室過夜就寢。案發於2016年11月13日凌晨3點許,陳男潛入女連長的寢室,當時女連長正在熟睡中。
陳男輕輕坐到床邊,伸手撫摸女連長的臉龐,進而上半身壓在女連長身上,開始親吻女連長的嘴唇,還進一步喇舌。女連長驚醒,除了咬陳男的舌頭外,推開陳男,要求對方停止。但陳男因無法克制衝動,竟變本加厲,繼續強靠在女連長身上強吻,女連長再將他推開,陳男又上,女連長三度推開他。接著將他推到門外,鎖上房門。陳男因無法進入房門而作罷離去,總計他舌吻得逞4次。
事發後陳男傳訊息給女連長:「學姊,對不起啦!」女連長回「嗯…有點太超過了。」陳男竟傳「對不起,只是我好像滿喜歡妳的,所以才會,我不知道妳自己感覺?」女連長回「就是學姊學弟的關係,工作上單純一點就好。」女連長提告,陳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罪,辯稱因為早上要跟女連長一同去清點彈藥,怕一大早起不來,才進去拜託她早上叫我起床,只有偷親嘴巴1次。但法院根據雙方簡訊內容,認定女連長指控屬實,一二審均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將陳男判刑3年半。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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