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新北市王姓遊客和友人到屏東縣小琉球潛水,被民眾拍到觸摸海龜等情事,海巡署獲第五岸巡隊獲報,根據畫面,2小時後循線找到他,他供說不知不能觸摸海龜,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新北市王姓遊客在小琉球觸摸海龜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據悉,類似觸摸、騷擾海龜等行為,經屏東地方法院判判,法官有判決拘役30天,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 一日,等於要罰3萬元,其中一件50天,等於被罰5萬元,海巡人員籲請遊客注意。
▲▼觸摸海龜。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年6月30日下午1時許,接獲「118專線」轉民眾報案稱:「於小琉球美人洞海域發現潛水遊客觸摸海龜情形。」海巡人員根據畫面,發現這名遊客在於小琉球美人洞附近海域潛水時,明顯看出該名遊客有追逐海龜並不斷伸手觸摸行為。
但因事發距離報案時間已超過2小時,小琉球安檢所於接獲通報後,立即依照影片內嫌疑人衣著特徵,逐步調閱、過濾沿途路口、商家監視器畫面實施比對追查,最後在島上一民宿尋獲與影片中騷擾海龜衣著特徵相符45歲王姓男子,帶回調查,他供說不知道不能觸摸海龜。
第五岸巡隊人員說,小琉球地區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登上至小琉球的交通船船上撥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顯見其重要性,違反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海巡人員說,今年以來,發生兩起遊客腳踩、伸手抓海龜等案件,遊客均辯稱不知情或沒看到警告標示,但均無法逃避觸法的刑責,籲請遊客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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