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傑被依法判4年2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屏東報導
一名20歲軍人「阿傑」(化名)與女同袍「花花」(化名)日前一同去參加聚會,離席後由阿傑的友人載兩人一同離開。怎料,車子開到一半,阿傑竟趁著花花酒醉無法抗拒之際,2度爬到後座性侵對方。對此,法官審理後,依法判阿傑4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傑原為職業軍人,而他日前與花花一同到屏東某處參加聚會,而聚會結束後,由阿傑的朋友搭載2人離開,而車子開到一半,阿傑發現花花倒臥在後座,因此就到後座將花花扶正。怎料,他將花花扶起之後,竟又淫念大起,先是親吻對方嘴部、胸部,接著還將手指插入對方下體,而過程中由於花花不斷揮手抵抗,因此阿傑才停手爬回前座。
更誇張的是,車子約行駛半小時後,阿傑竟然又再度從副駕駛座爬到後座,再度強行親吻、性侵對方,行徑相當惡劣。對此,法官認為,阿傑因一時衝動,為滿足其性慾,未自制其行為,犯罪動機非善,且他罔顧花花對他的信任,趁機逞慾,審酌他事後曾傳訊息道歉,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犯強制性交罪,共二罪,各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合併執行應執行4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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