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大橋2016年間發生一起車禍,坐副駕的女子彈出車外重傷,事後向駕駛求償,獲賠1668萬餘元。(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蘇姓男子開車載3名大學友人行駛新北環河快速道路新北大橋時,過彎時因超速變換車道,坐副駕的葉姓女同學當場彈出車外,被壓在翻覆的車底下,傷勢嚴重,其餘3人僅輕擦傷。對此,葉女受有多項車禍後遺症,向蘇男求償2797萬4638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蘇男賠1668萬8778元為適當。
判決指出,整起車禍發生於2016年10月11日下午4時許,蘇男開在新北環河快速道路的新北大橋右彎彎道路段,該路段依規定不得行駛超過時速60公里,蘇男卻以時速70公里超速,還變換車道,導致整台車失控撞上左方護欄,翻覆滑行橫跨3個車道,葉女直接噴飛,受有視野缺損、左側創傷後缺血性中風,右側肢體偏癱、顱骨缺損以及失語症狀,又葉女僅20歲青春年華,因這場車禍,基本生活能力必須由他人全權照料,無法自理,因而向蘇男求償看護費、勞動力損失以及精神賠償金。
蘇男辯稱,自己上車前都有叮囑3名友人要繫安全帶,惟葉女不但沒繫安全帶,盤腿坐在副駕駛座,還因為想抽菸將車窗打開;對於車禍起因,蘇男僅認「操作不當」,並無超速、變換車道,況且超速與重傷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也認為葉女必須負部分責任。
刑事部分,蘇男被依過失傷害罪,確定判有期徒刑7個月;民事部分,法官認定肇事主因是蘇男超車換車道,不過葉女沒繫安全帶也要負部分責任,扣除葉女領有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219萬4420元,蘇男要再賠1668萬8778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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