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清潔隊員曾因拾金不昧4萬元受表揚,卻因私帶298元的廚餘桶回家遭起訴。(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市環保局清一名李姓清潔隊員,曾因在清理垃圾時拾金不昧4萬元受到表揚,卻因貪小便宜將1個價值不到300元的廚餘回收桶帶回家用遭到新竹地檢署依貪汙罪嫌提起公訴。
李姓清潔隊員2012年6月間在清理垃圾時意外發現遭丟棄的褲子口袋藏有4萬元現金,他向長官報告後,主動將現金送到警局,拾金不昧獲得表揚與報導。沒想到2017年9月間,李男卻貪小便宜,將清潔車上1個印有「新竹市環保局廚餘回收桶」、「竊取公物,依法究辦」字樣、價值298元的50公升備用回收桶,利用下班時帶回家使用遭調查。
李男因另案被環保局行政調查時,主動自首此事,法務部廉政署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認李員犯貪汙治罪中侵占公有財物罪嫌,但因李男符合自首規定,且所圖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並已繳回侵占物,檢方也建請法官依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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