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與小三狂啪150次,小三還擅自拿精液到婦產科作人工受孕,正宮抓包崩潰。(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女業務小凡(化名)與從事裝潢業的人夫阿宏(化名)交往,而她急著想要生下兩人愛的結晶,竟私自拿著阿宏的精液到婦產科,請翁姓醫師替她做人工受孕手術,但失敗。此舉事後被阿宏妻子發現,認為小凡及醫師侵害她的配偶權,氣得對兩人提告,但因阿宏妻子過去已對阿宏及小凡提告侵害配偶權,也已獲得賠償,法官最後以「一事不再理」原則,判她敗訴。
根據判決,阿宏妻子提告主張,小凡明知阿宏已婚,卻還跟阿宏交往,2014年11月間竟還未經過阿宏同意,拿著阿宏精液到婦產科請翁姓醫師做人工受孕生殖手術,但翁姓醫師的診所並非合格的人工生殖機構,且依照法律規定,只有夫妻可進行人工受孕,而翁姓醫師竟沒有確認小凡與阿宏是否為夫妻,就施作手術,阿宏妻子認為2人侵犯了她的配偶權,因此對2人提告求償。
對此,小凡辯稱,自己是受了阿宏的誤導,以為阿宏已離婚,且要跟自己共組家庭,才去做人工受孕,而她2015年9月也另外產下一女,但也是同年才知道阿宏並非單身。此外,阿宏妻子也已以侵犯配偶權對她及阿宏提告,獲賠40萬元,這次提告也是同一件事,不應該重複判刑。小凡堅稱,她拿到阿宏的精液時,阿宏是知情的,再者,手術並未成功,並未侵犯到阿宏妻子的配偶權。
翁姓醫師則稱,小凡就診時表示,近日就要結婚,有生育需求,請他安排療程,直到施做手術前,小凡獨自拿著精液到診所,他因誤信小凡,才替小凡施做手術,但並未成功,且人工受孕手術與通姦並不一樣,他並沒有侵害到阿宏妻子的配偶權。
此外,根據過去阿宏妻子所提告的判決,小凡與阿宏2014年8月間交往到2016年1月20日止,以每週2次的頻率發生關係,總次數高達150次,就連懷孕期間也不間斷,當時阿宏還向法官供稱,「小孩是小凡求來的,醫生有給她容易受孕的時間,我們還按表操課」等語,顯見小凡急於想要孩子,因此還拿著阿宏的精液人工受孕,不過,原判決內並未提及人工受孕一事。
一審法官審理後,判阿宏妻子敗訴,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阿宏妻子過去已提告損害賠償,而該次主張侵害配偶權的時間點為2014、2015年間的婚外情,也包括了小凡為阿宏產下一女一事,而此次的人工受孕也在範圍內,而雖然在該次案件中沒有提出,但仍應受到既判力的拘束。
二審法官表示,翁姓醫師部分,一般社會常情,女子持他人的精液到診所要求進行人工受孕,也表明是其未婚夫所有,基於醫病間的信賴關係,翁姓醫師雖未查證小凡與阿宏之間的身分證明,但也難認小凡是持他人配偶的精液要做手術,且手術也失敗,因此阿宏妻子求償無據,法官最後也駁回上訴。全案上訴最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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