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轉載自作者6/30臉書貼文)
● 胡采蘋(Emmy Hu)/財經網美,資深財經記者,曾任職北京財經雜誌、創業家雜誌、杭州阿里巴巴集團《天下網商》執行主編。
6月30日的大同股東會,公司派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主張市場派超過10%股權沒有向主管機關舉牌,一幫人聚在一起就想反對我,你滾!
《企業併購法》27條是這樣寫的:
「基於同一併購目的,數人間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
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公司派以這條規定,認定市場派沒有舉牌,沒有表決權,公司是有道理的。
但證期局晚上六點說,市場派在2018年股權超過10%時,就向他們申報過了,後來還補到11%。那就是主管機關出來說:「喔,他們有通知我啦。」
▲ 大同公司股東會當天,公司派出動大批黑衣糾察隊盯場。(圖/大同股東提供)
《企併法》27條核心:舉牌通知
公司派可主張的方向是,市場派沒有補申報股權,因為市場派看起來是拿到了30+%股權,加上外圍支持可能有近半股權,這跟11%差太遠。
公司派可以主張超過11%的股權不能投票,因為「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前項規定有說「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應隨時補正之」。你沒有隨時補正你不合法,滾!
主管機關有權認定公司申報是否有效,如果沒舉牌申報,的確只有10%股權有投票權,但說實話,證期局連2018年的申報都找出來了,立場已經非常清楚,而《企業併購法》只規定10%必須舉牌,不像《金控法》有規定5%、10%、25%、50%都要舉牌,其實10%以上申報過一次就算是舉牌,通知主管機關我想併購這家公司。
舉牌通知才是27條的核心,有多少股權不是硬性條件,畢竟沒有像《金控法》硬性規定滿多少股權必須繼續舉牌。
證期局一定會主張,他已經知道市場派併購意圖了,那到這裡,公司派只能往上打法律訴訟,要求法院認定「未補正股權登記」是否違法,不得行使表決權。
但說真的,一股一權是公司體制非常重要的精神,如果這樣就剝奪表決權真是「懲罰顯不相當」了,我不太認為法院會判表決權無效,除非法官極度重視經營權穩定。
▲ 大同股東會內部抗議畫面。(圖/大同股東提供)
市場派如何避開法律戰?
那麼會陷入無止境的法律戰嗎,不會。
因為如果市場派真的已經拿到近半股權,其實可以立刻向證期局補登記,然後召開臨時股東會,就不用管什麼法院了。
《公司法》173條規定,超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根本不用管任何人,哈哈!
而3%股權以上的股東也可以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會,董事會不開的話,跟主管機關申報就可以自行召開了,但這種情況還是需要收集到比林郭文艷更多的股權才能贏。
黃國昌獨董案 票多就能上
至於大家關心的昌神獨董案,這跟經營權沒什麼關係,只要票多他就會上,就算是林郭文艷的董事會他也能進去,他不一定非要跟著市場派進去不可。
市場派只要拿到多數董事席次,公司就是他的了,如果只能拿到少數席次,那他還是有一些董事席位,也算半隻腳踏進公司。
有些人很堅持合併跟收購是兩個規定,不能拿收購的法條約束合併的行為,這純粹是紙上談兵。
任兩個公司要合併,那要兩家公司董事會通過才行,現在大同的公司派就不可能通過跟三圓建設合併,你用什麼合併法條,笑死人嗎?這就是惡意併購,別再為了黃國昌自行幻想發明法條了,真的聽不下去。
▲ 只要票夠多,黃國昌也能進有林郭文艷的董事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誰是中資 應由「投審會」認定
至於誰是中資,只有經濟部投審會可以認定,公司自己不能認定誰是中資,這個純屬人急跳牆,笑笑就好了。
大同公司派其實真的已經是強弩之末了,這種情況下要保住公司是難如登天,沒股權的孩子像根草,可以繼續打法律戰,但恐怕討不到便宜。
但是這個案子裡面的中資,是否會因此拿下有國家安全重要性的子公司,這也是投審會無可迴避,必須站出來調查的範圍,如果真的有問題就需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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