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過《國光幫幫忙》混血模特兒單元的蔡瀞瑢,參與李男對富商仙人跳,北院依恐嚇取財共犯判刑1年。(圖/翻攝臉書)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男子李庠岑曾與女模劉薰愛交往躍上媒體,後來被起底是「飯局業務」、不時在臉書上找伴遊妹,他於2016年間,夥同曾上《國光幫幫忙》的混血辣模蔡瀞瑢,對富商仙人跳共詐得800多萬元,北院日前依恐嚇取財罪,判蔡瀞瑢1年徒刑,李男除本案仙人跳外,另犯他案恐嚇罪,共判刑6年,其中6月得易科罰金。
蔡瀞瑢為泰雅族、日、荷混血,本案仙人跳於2017年遭媒體揭露後,她立即在臉書上撇清,稱會參與是受李庠岑欺騙,更否認與他是男女朋友關係,澄清從頭到尾沒有犯案意圖,於審理中也辯稱,是受到李男利用才會約富商出來,根本沒想到他們會拿電擊棒恐嚇取財。
▲李男曾與劉薰愛交往,被起底是「飯局業務」,疑似不滿富商說他壞話,夥同蔡瀞瑢仙人跳,前後榨了富商800多萬。(圖/翻攝臉書)
據判決,李男向蔡瀞瑢抱怨某富商在外講他壞話、要求旗下小姐別再跟他合作,請蔡女將富商約到飯店,富商於2016年4月4日,到飯店與蔡女碰面,不料才正準備「開心」,李男卻突與另名男子衝進房間,並大聲喝斥「叫我女朋友脫光給你看,甚麼意思啊!」、「為何要挖我的妹妹、斷我財路?」,更啟動電擊棒發出「吱吱」聲響,整個過程被李男拍下來,富商怕得於事後給了460萬。
後來李男又以索討仙人跳同夥跑路費為由,再向富商討得174萬元,直到同夥因他案遭羈押後,李男仍沒放過富商,又稱同夥的小弟寄來顆土製炸彈,再索討1200萬,富商之後又給出200萬;而李男又於2017年3月間,在微信貼出富商個資,並恐嚇道「你真的惹到瘋子了」、「當沒人能聯絡到我時,就是你該寒(台語「害怕」的意思)的時候」,富商到此情緒崩潰,向警方報案。
蔡瀞瑢於審理中表示,她只是照李男教的,向富商稱「不想再幫李男做傳播經紀」,而李男在旅館內,也裝出一副罵女友的樣子,「怎麼可以隨便跟別人出來開房間」,但她跟李男並不是男女朋友關係。
法官認為,李庠岑犯恐嚇、恐嚇取財等犯行證據明確,判刑6年、其中6月可易科罰金,而蔡瀞瑢在案發時,全力配合李男的「劇本」,共同使富商陷入窘境,依恐嚇取財共犯,判她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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