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婦PO文「政府出口800萬口罩到日本」遭罰8千,法院查證後「真的有」,改判她免罰。(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近年不時傳出,有民眾在網上發表意見,遭警方以「散布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約談的案件,雖大多經法院裁定不罰,卻引來不少「侵犯言論自由」的聲音;陳姓婦人於4月間,在臉書PO文「政府2月就出口800萬口罩給日本」等內容,遭開罰8000元,陳婦抗告,台北法院向國貿局詢問得知,2月份我國口罩出口日本達812萬3120片,認定陳婦PO文有據,改判免罰。
陳婦於4月4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在臉書發文「政府2月就出口8百萬副口罩給日本,卻不准家長寄布口罩給在海外求學、工作的小孩」,遭警方認為影響公共安寧,依違反《社維法》送辦。
陳婦坦承未查證就發文,稱是轉貼臉書社團「監督國家政策行動聯盟」,台北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婦挑動政府與民間防疫的信賴基礎、引起社會大眾恐慌,判罰8000元。
陳婦不服抗告,台北法院參考媒體於3月3、4日報導寫道,「我國於2020年1月24日限制口罩出口,卻仍有800萬以上口罩出口至日本」的狀況,經向財政部關稅署、國際貿易局詢問後,得知我國於2020年2月間,出口至日本口罩數量計812萬3120片,但都沒達我國醫療品級、政府無法徵用,且是在管制前(1月24日)生產,認定陳婦發文有據,改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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