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發現有乘客複製卡片,讓儲值金翻倍重複使用。(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2名來台工作的新加坡女子合租房子,房東卻只給了1張附有悠遊卡功能的門禁卡,2女覺得不方便,趁回新加坡時找人拷貝門禁卡,卻不慎複製悠遊卡資料,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2女非故意犯罪,處分不起訴,不過另外有對台灣夫妻卻是故意拷貝悠遊卡,還用來搭捷運,詐騙了114元的儲值金,事後和悠遊卡公司和解,獲得緩起訴。
據了解,譚姓和林姓(皆譯音)2名新加坡籍女子因為只拿到租屋處的1張門禁卡,覺得各自工作時間不同,出入不方便,想起家鄉有複製門禁卡的店家,因此在回新加坡的時候,請人幫忙拷貝了2張門禁卡,2女各拿了1張,多留1張給來訪親友進出使用。
但是房東給的原始門禁卡,同時也有悠遊卡功能,且裡面仍有儲值94元,資料也都整個被拷貝到新卡上面去,2018年間,2女和親友分別拿去搭捷運,被系統發現,有重複從94元儲值金開始扣款的異常序號,悠遊卡公司向台北市刑大報案。
▲檢察官認為複製悠遊卡觸犯詐欺、偽造支付工具電磁紀錄等罪嫌。(資料照/台北捷運)
檢警接案後,一度懷疑是不法集團大量複製假卡,清查後,只發現另外1對江姓夫妻也用類似手法,詐騙悠遊卡儲值金,江姓夫妻被循線找到後坦承,是在2019年間,參加台北燈會時,遇到攤商推銷,可以複製悠遊卡資料,變成貼紙貼在手機上使用,不知道會觸法。
事後這對夫妻和2名新加坡女子都與悠遊卡公司達成和解,4人都認錯並賠償悠遊卡公司損失,檢察官調查認為,2名新加坡女子單純想拷貝租屋處門禁卡,不知道新加坡店家會把悠遊卡資料也被複製,不是故意犯罪,因此處分不起訴。
至於江姓夫妻則是從一開始就知道是要複製悠遊卡,雖然事後仍有陸續儲值,但是一開始卡片內的114元儲值金,經複製後,會在偽卡內憑空又多出114元可供消費,已經涉嫌詐欺、偽造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等罪,考量這對夫妻已取得和解,要求他們各寫1份悔過書後,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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