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不到竟殺掉她男友 拾荒男判14年還嗆法官假證據判刑

▲▼男子戴千翔,追求越南女不成,竟殺她男友,二審仍判刑14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男子戴千翔,追求越南女不成竟殺她男友,二審仍判刑14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以拾荒維生的新北市男子戴千翔(68歲),認識48歲的越南籍阮姓女子後,死纏爛打,每天打電話示愛,但都遭到拒絕。戴男惱羞成怒,去年3月間在路上偶遇阮女的湯姓男友,2人一言不合起了爭執,最後戴男竟持鐵片刺死對方。一審將他判刑1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7日二審駁回上訴,仍將戴男判14年,可上訴。戴男還押時,還喊冤「一審法官用假證據判我」、「我是被謀殺的」。

判決指出,有多項前科的戴男,原本在樹林、三峽一帶撿拾回收物變賣維生,2018年間認識阮女後展開追求,天天打電話給阮女示愛,但都被阮女拒絕。而案發於2019年3月25日,戴男在樹林區的路上偶遇阮女53歲的同居男友湯姓男子,2人一言不合,起了爭執。

最後戴男取出資源回收用的鐵片,刺進湯男胸口,隨即逃逸。湯男遭路人發現後送醫,最後仍不治身亡。檢警鎖定戴男涉有重嫌,在案發後4天遭逮捕,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戴男否認殺人,辯稱是湯男先攻擊人,自己出於正當防衛而反擊。但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戴男先拿出長條狀物品,攻擊湯男,等湯男倒地後,才持長條物刺向倒地的湯男。一審因此認定戴男有殺人故意,判刑14年、褫奪公權8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戴男仍否認犯罪。全案於7日宣判,高院仍認定戴男有罪,考量他犯後飾詞狡辯,高院因此維持原刑度,駁回上訴。戴男還押時,還對記者喊冤,說「一審法官用假證據判我」、「當然是冤枉的」,最後更2度回頭嗆「我是被謀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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