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勞工、社運、學生青年團體於2017年12月23日,不滿《勞基法》修改方向上街遊行,不料於晚間6點申請活動時間過後,仍有民眾在台北車站附近路上流竄、擋車使交通癱瘓,警方一路圍堵,將部分群眾包圍在台北車站東三門,於深夜將他們押上車,並將3名律師丟包在大湖公園;3名律師向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時任中正一分局長、介壽路派出所長,提告妨害自由,北院7月7日辯結,將於9月14日宣判。
▲北市警局長陳嘉昌力挺同仁執法,希望法院公正判決。(圖/記者羅志華攝)
控訴律師認為,警方於東三門不但沒舉牌示警、讓民眾自行解散,反倒將民眾圍起來,當民眾喊著要搭最後一班捷運離開時,警方仍持續包圍近1小時,甚至當律師提出意見、想在群眾與警方間溝通時,卻遭直接逮捕,之後更被押上車、半夜被丟包在大湖公園,希望藉本案提告,喚起執法人員對程序、法治的重視,不要讓台灣像香港及美國那樣。
時任中正一分局長廖林楨否認犯罪,認為當時民眾自下午6點起非法集會,在公園路、襄陽路、重慶南路、忠孝西路等路段流竄、擋車,警方多次舉牌警示一路勸離,但甚至到了24凌晨,還傳出行政院、南京西路有民眾集結,且在東三門的民眾,跟前面在街頭流竄的民眾是同一批,不須再另外舉牌,包圍是不想讓他們再去別的地方繼續亂,之後再以警車個別送往台北近郊,認為警方依《集會遊行法》執法沒問題。
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表示,他在當天晚間6點後,有請同仁注意安全、勸離民眾恢復交通,而中正一分局處理集會遊行已相當有經驗,他相當信任分局長的指揮,也全程關心此事,並力挺同仁執法作為,認為雖仍有改進空間,但若因此否定警方的辛勞、甚至認為警方有犯罪意圖,都是不公道的;陳嘉昌委任律師也指出,提告方至今都沒提出陳嘉昌涉案的證據,且就算有律師身分,也應遵守《集會遊行法》。
時任介壽路派出所長蔡漢政否認犯罪,表示當時全依長官指令執行任務,沒有想要限制任何人的自由。
告訴人李菁琪律師將「人民與警察」比做「老闆與員工」,引起警方律師不認同,特別在庭上強調「警察是人民的保母」,人民應該「視如親母」,而不是以「老闆與員工」的上下階級來比喻,不料「人民的保母」幾字一出,卻引提告律師群當庭大笑,讓場面一度尷尬。
當天晚間10點多才到現場、卻被警方認為是陳抗參與者的丁穩勝律師表示,《勞基法》修惡,律師在場都是陪同、執行業務,當天他在場向警察問了老半天,看是不是能讓民眾有別的選擇(離開),卻遭到無視,之後更被押上車丟包,他不禁想問「母親會這樣對待小孩嗎?」,希望藉本案提告,讓執法人員重視法律及程序,但感佩警察辛勞,希望能從輕量刑。
提告人李菁琪律師表示,律師的工作並不只有開庭,而當天活動結束後,才正是律師工作的時間(因為合法申請時間內,通常不會有太大的警民衝突),義務律師團除了提供民眾法律意見外,更不時勸阻民眾不要在街上亂跑、擋路,而東三門群眾當時明明要解散了,卻被警察包圍,甚至她說有當事人遭逮、要去陪訓也被擋住,之後更被丟包,她希望台灣不要像香港那樣。
陳嘉昌最後表示,警方執法當下,很難分辨誰是活動參與者,此次執法雖有改進空間,但將台灣警察比做香港、美國仍不恰當,台灣民眾對警察的滿意度高達8成,期盼司法能做出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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