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在家中窗邊DIY自慰,被依公然猥褻罪判處5000元罰金。(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58歲曾姓男子在家中的窗邊自慰,被路人拍照後檢舉。法官認為,曾男有公然猥褻的犯罪紀錄,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判處5000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2019年11月25日上午8時50分許,在靠近馬路的2樓住處窗台邊,將窗簾、窗戶全開後自慰,一名單姓民眾路過時目睹,嚇得拍照報警。
法官認為,曾男在窗台邊的猥褻行為,造成路人驚嚇與困擾,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所為實有不該,且曾男過去有公然猥褻的犯罪紀錄,可見未能記取教訓謹慎行事。
法官表示,曾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警詢時自述從事營造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及國中畢業程度等一切情狀,依然猥褻罪判處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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