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36歲的王姓女子因為清理狗毛問題,與洪姓女鄰居鬧得很不愉快,2018年10月及11月間陸續在臉書PO文酸嗆,「真是遇到瘋子」、「地上是狗毛嗎?我覺得比較像是嬸的X毛」,後來甚至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最後挨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新北地院法官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王女和洪女為了「狗毛」吵翻天。(示意圖/記者鄒鎮宇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王女與洪女同為某公寓大樓的2樓住戶,雙方為了清理狗毛的事情爭執已久,2018年10月14日再度發生爭執,她越想越生氣,隔日乾脆在臉書PO文酸嗆對方是瘋子,「TMD真的遇到瘋子,這個瘋婆子聽說還是老師,地上是狗毛嗎?我覺得比較像是嬸的X毛」。
接著,王女同年11月間又在臉書PO出3篇文章,直指洪女「不要臉」、「我的ㄜˋ(惡)鄰居」、「超可怕的女人」,最後乾脆將對方的照片、姓名、職業、學歷、專長、任職單位以及聯絡方式公開在爆料公社,「慣性說謊,最後補上一張洪小姐目前任教的學校,拜託學校輔導一下她吧」。
然而,王女在網路上PO文發洩怨氣,卻因此害自己吃上官司。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發生糾紛,王女卻不透過合法途徑解決,而是在網路PO文詆毀洪女、公開個資,顯然缺乏尊重他人名譽的觀念,考量到雙方目前尚未達成和解,最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