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下台 桃園名醫張煥禎逃漏稅5億元判3年4個月

▲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5億元案,地院9日宣判3年4月有期徒刑,圖為張去年出庭時照片。(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5億元案,地院9日宣判3年4月有期徒刑,圖為張去年出庭時照片。(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聯新醫療國際集團總執行長、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等人涉嫌自2007年至2014年間逃漏稅5億元案,當時還因認罪協商扯出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桃檢檢察長彭坤業涉及關說,引起司法界譁然,後來導致2人先後辭職與調職,桃院地院9日宣判,法官依8個逃漏稅罪判處張煥禎3年4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63歲的張煥禎指示院方負責財務的彭女、盧女等人協助長期逃漏稅,並交付銀行帳戶、印章等,從2007年至2014年間被查出8度隱匿部分業務收入,將醫院部分現金收入轉移至醫院以外帳戶,已非屬稅務申報上單純漏報部分收入之消極行為,經過比對證詞、醫院帳戶,認定張自始知情,不採信其認為均由下屬個人行為之辯詞。

地院法官指出,張煥禎身為醫院院長且是獨資經營者,彭、林則僅為財務處長與會計人員,張犯後均矢口否認知情,逃漏稅金額從300萬元至8千8百萬元不等,金額十分鉅大,本應從重量刑,但考量張對桃園地區醫療服務品質且多從事公益活動頗有貢獻,案件爆發後已補繳回大部分逃漏稅款,僅部分稅款因過期未繳回。

地院法官合議庭審理後依8個逃漏稅罪,判處張煥禎有期徒刑8月至1年8月,合併應執行3年4月,彭女、林女與盧女則各判處2年、1年與6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張煥禎因涉違反稅捐稽徵法,從2015年以來歷經調查與搜索遭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後,張希望可認罪協商,但與陳姓公訴檢察官經過3次非正式溝通後,雙方沒有共識要以認罪協商處理,張煥禎急於脫訟,曾透過與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等人茶敘機會,要求邱太三協助;邱太三後來也向時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協助關說漏稅案,彭坤業曾指示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但卻引發爭議,事後引發司法界譁然,邱、彭2人後來因而辭職與被調離檢察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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