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莊姓男子見行動充電站有「錢景」,在逢甲商圈創業開設新型「以分計費」的手機充電站,遭顧客「1分鐘1發票」狂洗200張,影片上傳網路,更遭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盯上,以「5-6月開出近萬張發票」,祭出「7-8月配發500張發票」懲罰。莊男認為,500張發票根本不夠,店家誠實開發票也有錯?根本是要讓青創無法生存!
▲逢甲商圈的一家行動充電站遭客人洗200張發票,國稅局限縮發票數量讓店家跳腳。(圖/東森新聞)
年僅28歲的莊姓男子因朋友到中國大陸旅遊發現無人手機充電站火紅,決定自行創業,存款及家人金援共投入近100萬元,在逢甲商圈開「街電科技」手機充電站,今年5月正式開業。該站採會員制,加入會員並儲值後,可透過手機APP設定充電時間,分為1、10、20分鐘。充電完成後會從帳戶扣款,每充電1次就會列印一張發票。
豈知,6月初有客人儲值200元每次充電設定1分鐘,就這樣印出200張發票還將影片上傳臉書,結果業者受害之餘,還遭國稅局盯上。國稅局告知莊男,「無法管消費者行為,只能限制店家,7、8月發現只能給500張,用完再說!」
▲▼業者讓顧客加入會員儲值,用手機APP就可按時間充電扣款。(圖/東森新聞)
莊男認為,青年創業的他遵守法規營業,卻是縮減他的發票數量,如果沒發票還要申請送文件,來回要2、3天時間,這不是逼店家逃漏稅?為避免無發票可開的情況發生,他只能選擇先暫停營業。他們是做銅板生意,沒違規、違法,認為國稅局是濫用公權力,店家誠實開發票也有錯?根本是要讓青創無法生存!
對此,中區國稅局表示,經查該店5月開業,5、6月發票就開出近萬張,稽查人員前往了解發現,該店採會員制、儲值消費,店家應該在儲值時就開發票消費者,而不是消費後列印發票,已經違反《營業稅法》第32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國稅局說,該法規針對故意或過失都會處罰,考量當事人剛開店,對開立發票作業不熟悉,因此先採輔導請他們改善。另外,經計算後,500張發票絕對夠該店使用,如果不足,店家也可用手寫開發票,不會有不夠的問題。
・食材豐富
【更多新聞】
►獨/女傳銷商吸金26億遭羈押 「有盡力賠償損失」法官竟裁定2萬元交保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