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人妻懷疑呂姓丈夫外遇,於是找來林姓友人陪同跟蹤,沒想到意外抓到小四,相當於丈夫是一次劈腿兩女,不僅經常上摩鐵「休息」,還會一起出遊、外出用餐,讓她氣得對3人提告求償50萬元,最後獲判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吳女目睹丈夫2天內分別帶小三、小四進上摩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從2018年9月起和張姓女子交往密切,同年同月26日兩人就一起前往台南市某精品商旅住宿,2018年12月17日則先後前往關子嶺某溫泉會館、台南市某摩鐵休息,事後還跑到高雄市吃魚翅火鍋,「交往期間丈夫不時出入張女住家,還一起出遊、用餐,可見他們關係親密,已經超越正常的交往分際。」
接著,吳女發現丈夫不僅有小三,還有小四程姓女子,兩人在2018年9月27日前往摩鐵,隔年3月29日又跑到另一間旅館住宿,「丈夫甚至會專程前往機場接送程女,一同出遊、外出用餐,親密程度宛如夫妻。」她不滿苦心經營的婚姻關係被破壞,身心承受極大痛苦,因此決定對3人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張女以及程女皆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面聲明。呂男則辯稱他未與兩女前往上述地點,只有2019年3月29日那一次,因為程女肚子痛,才會陪同進入旅館休息,並沒有外遇,況且妻子提供的51張照片根本無法辨識車內的人,只是單方面的陳述,不足以當作證據。
▲呂男辯稱是因為程女肚子痛,才會進去旅館休息。(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不過,陪同正宮跟蹤的林姓友人證稱,每次行動都是吳女先打電話過來,「然後我就開車去接她,有看過呂男接送兩女,也曾目睹他們一起去吃飯、進出旅館,而且我都有看到他們的臉,所以很確定」,直到最後一次,也就是2019年3月29日那次,吳女實在是受不了了,才打電話報警抓姦。
台南地院法官最後採信林姓友人的證詞並表示,縱使呂男堅稱自己是清白的,但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其他女子進入旅館休息,已經超過普通異性朋友之間正常交往的範圍,破壞吳女的家庭生活,損害配偶權,日前裁定3人應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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