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圖/資料照/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國保被保險人死亡後,家屬可領取遺屬年金。有媒體揭露,有6萬名國保遺屬鑽漏洞,造成3.5億元呆帳。對此,衛福部社保司回應,絕無此事。
社保司長商東福表示,基於社會保險「權利義務對等」與「風險分攤」原則,被保險人須先盡繳納保險費之義務,始得於發生事故時享有保險給付之權利;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前,原則上不能請領保險給付,此點也適用於受益人。
為避免少數申請分期繳納欠費之被保險人僅繳納第一期分期保險費,即追溯領取未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的年金給付,衛福部已於109年1月13日修法,明定申請分期繳納欠費者請領年金給付計給方式,應直至分期繳清應繳保險費總額次月底,始追溯補發其申請分期前得請領之未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的年金,以避免道德風險,並自109年2月1日起施行,因此不可能出現繳1期欠費領1大筆年金落跑情形。
商東福強調,國民年金108年4月起雖陸續有逾10年保費欠繳情形,但為避免遺屬「越晚申請越划算」,衛福部已於6月18日函示,被保險人生前如有欠費,其欠費總額於死亡當日已終止計算,亦即若欠費超過10年,於死亡當日就已確定,並無家屬越晚請領而致應繳保費有逐月遞減之情形。
商東福說,衛福部復查勞保局實務作法,基本上與函釋基準相同,亦即家屬在申請喪葬或遺屬年金時,應先代為繳納被保險人生前未逾10年欠費,始得領取給付,故並無愈延遲繳費、應繳納金額愈少,卻仍可領取相同給付金額情形。日後倘需辦理逾10年欠費之註銷呆帳事宜,衛福部將責成勞保局依「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辦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