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女學生騎車撞死!法官一查…驚見「無照司機」竟1次酒駕、2次肇逃

▲▼貨車機車碰撞車禍頻傳。陳姓男子駕小貨車,在永康河堤道路上疑因超車不慎與2部機車擦撞,造成1傷1命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貨車與機車碰撞事故頻傳。(資料照/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一名邱姓貨車駕駛去年無照駕駛小貨車,行經苗栗竹南鎮開元路一處巷口時,沒打方向燈右轉,導致後方騎車的21歲陳姓專科女學生閃避不及撞上,送醫不治。苗栗地院日前認定,邱男以駕駛為業,卻未記取1次酒駕公共危險案、2次肇逃被吊照教訓,無照駕車犯過失致死罪,導致陳女無辜喪命,判處1年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2019年1月18日下午1時許,無照駕駛自用小貨車,延著竹南鎮開元路由西往東方向直行,行經開元路487巷口前時,未打方向燈、禮讓直行車先行就右轉,後方陳姓女騎士閃避不及,發生碰撞,造成雙耳漏、右臉擦傷、右腹擦傷、雙大腿挫擦傷、右膝擦傷,送醫搶救1小時許不治死亡。

▲苗栗地院認為,李姓大學生「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7個月,但李男仍繼續上訴。(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苗栗地院判處邱男1年2個月徒刑。(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邱男辯稱不知駕照被註銷,但法院調查,他2014年6月就考取駕照,2017年5月29日因肇事逃逸(無人傷亡)被註銷駕照至2019年7月29日,但未重新考照,害死女騎士時,取得駕照已超過4年,肇逃後本來要繳送駕照,卻未繳交致遭註銷,無非推卸責任,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邱男以駕駛為業,先於2011年因酒駕公共危險案,被緩起訴處分,後又於2015年6月肇事逃逸,被判刑1年2月,緩刑2年,未料又在2年後、2017年5月肇事逃逸(無人傷亡),經警方舉發吊銷駕照,竟在2019年1月貿然駕駛小貨車右轉,導致女騎士發生碰撞,可見未能確實省思酒駕、肇逃行為,也沒記取3次前科教訓,漠視自身安危、罔顧用路人公眾安全,造成被害人無辜死亡結果,「兩相對比之下更令人不勝唏噓,使被害家屬承受無可彌補傷痛。」

因邱男肇事後,於未被任何執法單位發覺前,親自或託人報警,並報名姓名地點,自首接受裁判,並且坦承大部分犯行,依法減輕刑責,但至今仍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或彌補損害,法官考量其高中畢業智識程度,即家庭經濟生活狀況,依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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