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仁賢伏法槍決。(資料照/記者宋良義攝)
文/中央社
法務部預告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新增死刑案件審核流程,刪除器捐條款,明定死囚可以錄音、錄影留下最後留言,並顧及行刑人心理負擔,規定執行槍斃時死囚應戴頭罩。
法務部指出,執行死刑規則已超過17年未曾變動,因應新修正的監獄行刑法將於本月15日施行,新法要求法務部就執行死刑的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訂定適當規範,因此修正執行死刑規則。
修正草案明定,法務部收受最高檢察署死刑案件後的審核要件與流程,而法務部令准死刑執行後,應於3日內依法執行;執行檢察官若發現案情有再審、非常上訴理由,應電請法務部交由最高檢再加審核。
▲法務部預告修法。(圖/記者劉昌松攝)
由於死刑犯器官捐贈涉及高度人權爭議,法務部將原有的器捐條文刪除;此外,受刑人可用錄音或錄影方式留下最後留言,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並在執行後24小時內通知受刑人指定家屬或最近親屬。
草案並規定,考量宗教自由與人道,監獄長官應依受刑人意願,安排合適的宗教師,於受刑人進入刑場執行前,在合理範圍內舉行宗教儀式。
為因應人權及國際公約要求,以及未來可能有更符合人道的執行方式,草案規定執行死刑方法由原本的藥劑注射或槍斃,新增其他符合人道的方式,並規定應先對受刑人施以麻醉,且為減輕行刑人心理負擔,要求受刑人使用頭罩,並於執行完畢後立即通知家屬。
草案另明文規定,國定例假日及受刑人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亡7日內,不執行死刑。
法務部表示,13日將開會就近日各界意見進行討論,預定15日施行。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