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中隊長與2名同袍三度偷竊娃娃機台內的商品遭判拘。(資料照/非本案地點/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服役於海軍陸戰隊戰鬥支援大隊運輸的蒲姓中隊長2019年間帶著張姓、黃姓部屬三度偷竊娃娃機內的物品,得手2隻海賊王公仔、1隻香蕉造型娃娃,價值總共2700元,直到邱姓機台業者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後,整起竊盜案才因此曝光。對此,橋頭地院審理後,蒲男遭判拘役55日,張、黃2人則是45日,皆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19年1月24日凌晨1時29分許,蒲男與張男、黃男一同到高雄一間選物販賣機店,由黃男投幣,先將商品夾至取物口旁,再由蒲男蹲下、上半身鑽進取物口內,伸到取物口,藉此竊得1盒價值1000元的海賊王公仔,隨即離開店面,怎料,5分鐘後,3人再度折返回店面,這次改由張男投幣,把物品夾到取物口,一樣由蒲男鑽進去偷,再竊得1盒價值1000元的海賊王公仔。
然而,隔月20日他們再次犯案,3人輪流投幣都沒夾成功,於是蒲男再度以相同手法,彎腰往下鑽進洞口竊得1隻價值700元的香蕉造型娃娃,直到邱姓機台業者發現不太對勁,進一步調閱監視器,報警後才揭開整起事件。
蒲男辯稱,他沒有不法意圖,當時確實有達到保夾金額,但因為爪子鬆夾不出來,才會決定用手拿取;張男、黃男則說,他們只是到販賣機店消費,見蒲男要伸手取物品時,有用手、腳擋住洞口,也有口頭阻止過,而他們強調,沒有要偷東西,第一次夾娃娃時有達保夾金額。
對此,法官認為,3人說詞相當反覆,再加上監視器畫面全拍下過程,認定他們犯行。不過,法官提到,3人未能自我檢討,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審酌目前物品已全數歸還店家後,按照犯罪情狀,蒲男被依共同犯竊盜罪判拘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張男、黃男2人則是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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