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在花蓮外海捕獲罕見巨口鯊。(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日前發「不要讓物種滅絕.保護巨口鯊刻不容緩」研究報告,籲漁業署、海委會將巨口鯊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被稱台灣鯊魚博士徐華遜認為錯誤的保育呼籲無法保護巨口鯊,不完全同意動社說法。
徐華遜表示,研究報告重點摘要1指出巨口鯊黃昏到黎明活動範圍都在12-25米深地方是錯誤的,2013至2015年巨口鯊漁獲調查資料發現捕獲深度多在40-140米(這是在網具設置的範圍內實際上活動範圍應該更廣),巨口鯊活動範圍在5-1500米,甚至可能更深。
徐華遜指出,重點摘要3指出台灣捕撈巨口鯊為「專捕」非「混獲」,錯誤的原因是,「巨口鯊自始至終都是混獲。」台灣巨口鯊全是被花蓮大目流刺網船所捕獲,從花蓮刺網漁業的年產量產值,以及巨口鯊年產量產值看,巨口鯊佔比例極低,顯然不會因此「專捕」。
▲徐華遜強調,對巨口鯊來說,設置禁漁期或劃設保護區是不太有意義。(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徐華遜認為,從巨口鯊每年被捕獲數量,跟每年每艘船捕獲數量看, 實在看不出來巨口鯊數量有上升或下降的趨勢,所以必須持續監控。而台灣軟骨魚(鯊魚及魟鰩)在IUCN等級VU以上(VU易危、EN瀕危、CR極度瀕 危)的有好幾種,有些更是被長期大量漁獲的物種,不是說巨口鯊不能被關注,但絕不在「亟需保育」名單內。
徐華遜提到,動社建議巨口鯊保護措施是比照鯨鯊,漁業誤捕不論死活皆放回海中,這完全不同意,因為巨口鯊跟鯨鯊情況不同,鯨鯊多是誤入定置網所獲,全是活體放流。巨口鯊被刺網捕獲則多已死亡,若貿然禁捕,巨口鯊被誤捕照樣死亡,放回海裡失去一個珍貴研究樣本,若漁民不通報,連漁獲資訊都失去,粗糙的禁捕規定到底誰有好處?
徐華遜強調,對巨口鯊來說,設置禁漁期或劃設保護區是不太有意義的,從目前資料,巨口鯊季節性跟洄游路線大致跟曼波魚重疊,現階段尚不可能禁止大目流刺網作業或禁捕曼波魚。建議混獲上岸的樣本持續蒐集資料,但每年可以補助數尾的標識放流計畫,以5尾來說,獎勵及補貼漁船協助放流以每尾20萬來計算,加上衛星標籤、人力資源等,整個計畫經費大約在300萬以內,每2至3年可以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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