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疑凌虐同居女友1歲女兒,法官判刑13年 。(圖/記者洪正達攝)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張姓男子2019年11月間疑似不耐同居女友的1歲女兒哭鬧,竟動手猛力搖晃、劇烈拋甩、掐彈、揮打,導致女嬰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併嚴重腦水腫、左鎖骨骨折、肺部鈍傷、頭部、腹部及四肢多處瘀青、全身多處鈍擦傷等。張男事後否認凌虐,但不被採信,法官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中傷害罪判處13年徒刑。
女嬰姑姑事後向《ETtoday新聞雲》爆料,女嬰在送到醫院的時候,除了心臟以外的器官全部都破裂,而在經過治療後已確定失明,讓女嬰姑姑相當心疼、憤怒。
根據了解,女嬰生母(20歲)約在半年前自苗栗南下高雄工作,與27歲的張男展開同居,平時生母上班時,孩子多交由張男照料,不料10日晚間張卻突然發現女嬰身體不適,經緊急送醫後醫師發現傷勢不單純,全案因此曝光。
然而,張男到案後否認施虐,先是辯稱女嬰是「自己摔傷」,又改口稱是因他玩手遊太激動,手肘不小心撞到女嬰後腦勺,才導致女嬰撞到沙發的木頭扶手和桌腳,因而造成腦傷。
不過,女嬰的驗傷報告出爐後,打臉了張男的說法,女嬰的腦部出血位置是在硬腦膜下,是受虐型腦傷典型出血位置,另外有合併雙側視網膜出血,也是受虐行腦傷的典型表現,法官因此認定張男惡性重大,判他1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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