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客運台北西站拆除前的樣子。(圖/翻攝google map,下同)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的A、B建物為配合北市府「西區門戶計畫」,於2016年底遭拆除,不過事後國光客運想申請拆遷賠卻遭北市府拒絕,提訴願也被交通部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北市府敗訴,須補償國光客運3228萬1345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國光客運台北西站先前分別有A、B兩棟建物, A棟主要為車站及辦公室、B棟則是候車室,國光客運當時已和台北市政府簽好契約,使用期間到2017年4月10日為止,然而,適逢市府辦理「西區門戶計畫」,國光客運於2016年10月配合終止契約,並且返還土地,同年年底拆除。
台北西站拆除後,國光客運於同年12月28日請求北巿府依「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核發拆遷補償費,卻遭市府以土地使用契約規定為由拒絕,再向交通部提起訴願,仍是遭到駁回「不受理」,最後才會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市府補償1億480萬2237元。
法院調查,其實北市府有編列預算,獲議會審查通過,市長柯文哲也曾指示「合理合情合法補償」5202萬1094元,只是後來市府法務局認為,此舉無法律根據,補償因而沒下文。
法院提到,國光客運台北西站的A棟建物當初核准為「臨時建物」,國光客運就已同意不要求任何賠償,故A棟不得列入補償,不過就土地使用契約第15、16 條規定,B棟是國光客運承接台汽公司營運使用的既有合法建物,因此可以獲得補償。
全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依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判台北市政府須給付3228萬1345元的補償金給國光客運,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西站現今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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