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君把黃男當哥哥,請對方幫忙催討債務,卻遭到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雲林一名黃姓男子得知女性友人小君(化名)瞞著家人借錢給朋友,假借「幫忙追討債務」的名義,二度把小君載去摩鐵猥褻、性侵得逞。全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黃男被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為小君前男友的友人,而她平時只把對方當哥哥,沒想到卻遭侵犯!2018年3月12日上午黃男先向小君稱「要前往法院提告追討債務」,要小君到指定的摩鐵等他,孰料,黃男一進房便強行撫摸小君的胸部、下體;同年3月29日下午黃男開車載小君到嘉義,與黃姓債務人父親催討債務,回程再度到他投宿的摩鐵休息,見兩人獨處時,他又對小君伸出狼爪,不顧小君掙扎、反抗,還硬上得逞。
小君慘遭性侵之後,心情相當難受,甚至傳訊給摯友「謝謝你幫(把)我當成很好的朋友,我真的也很高興認識你這個朋友…如果我走了,希望你可以記得我,好嗎?」、「不要給任何人知道…」、「不然傳出去,換我錢要不到,更不好過」、「還是好想哭」、「我只要想到今天下午,就好痛苦」。
對此,黃男辯稱,一切行為都經過小君同意,絕對沒有強迫、脅迫。不過法官調查,小君曾證稱,過程她不斷推開黃男,不願發生關係,另外對話內容也顯示出,小君只把黃男當哥哥,聽到黃男自稱老公時,根本無回應。
一審雲林地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黃男3年8月,而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小君根本沒認定黃男是男朋友,而黃男為圖一己性慾,對小君強行亂來的行徑,造成小君莫大傷害,以原審無誤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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