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處中和段幫工程司魏男利用職務之便向廠商收賄、喝花酒,還帶酒店妹出場。(示意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幫工程司一名魏姓工程師,遭人檢舉在任職期間接受廠商賄賂,不僅收受20萬元現金,還爽用廠商的錢4個月內上酒店10次,喝花酒、性招待樣樣來。新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魏男2011年3月27日至2018年10月1日間在一工處中和工務段幫工程司擔任工程師,主要職務內容為處理發包工程監造業務。2012年9月25日一工處辦理「台65線(特二號道路)通車路段路燈照明迴路改善工程」開標,由芊葳工程有限公司以180萬元得標,2013年1月9日驗收合格後,需檢送施工照片、呈交估驗款報告,芊葳公司楊姓負責人為求請款程序順利通過,在報告中夾帶5萬元現金,想向魏男行賄。
孰料,魏男接過文件時,摸摸文件厚度後,又將文件退回,暗示賄賂金額太少,楊姓負責人為求早日通過審核而取得應得工程款項,趕緊到銀行提領現金20萬元,裝入牛皮紙袋,併同相關估驗款報告送到辦公室再度行賄。魏男2013年1月28日收賄後,允諾楊姓負責人會儘速處理,芊葳公司則於同年2月5日通過審查取得工程款項。
但魏男除了2013年收受芊葳公司賄賂之外,2017年他擔任「台61線、台61甲線、台64線等轄區快速公路伸縮縫防滑、更新及改善工程」標案承辦人,又以明示暗示的方式,向以3067萬元得標的德炘營造有限公司索賄。德炘公司李姓專案經理兼工地主任為求施工、品質等計畫能早日通過順利開工,只好提供魏男手機還幫付門號資費,又請魏男喝花酒上酒店、性招待他帶小姐出場,4個月內魏男10度上酒店,前前後後不當得利26萬餘元。
事後魏男遭人檢舉,事件才因此曝光。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他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沒收扣案飯做所得20萬元;另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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