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父不滿張姓中隊長阻止同學打119,痛批「小學生都知道的事」,法官認為張姓中隊長確有過失判刑。(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廖姓警專學生於2017年間,參加3千公尺跑步測驗昏倒,當時在現場指揮的張姓中隊長,不但3度阻止同學撥打119,也沒叫人拿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施行急救,使廖生錯失黃金搶救時間,成為植物人;法官認為,遇到緊急狀況打119,是「中小學生都知道的事」,張男顯有過失,考量他與家屬145萬元和解,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廖生於2017年11月間上午,於警專參加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昏倒,張姓中隊長雖立即趕到現場、指揮同學施作CPR,但過程中,另名同學見廖生一直沒反應,2度請示打119遭拒後,終於忍不住直接撥出第3通,卻又遭張姓中隊長阻止,讓他在接通前便掛掉,這一掛,也讓廖生徹底失去了獲得正確急救的機會。
腦部一旦缺氧8分鐘便會開始受損,黃金搶救時間在4分鐘內,然而直到廖生倒地3分42秒後,眾人才在趕來的李姓區隊長指揮下,叫119並拿AED來救援。
張姓中隊長對此表示,他依「先通知醫務室人員到場處理,再由他們判斷要不要送醫」的規定,處理當下情況,且他也只受了2個小時的CPR、AED訓練,更是第一次碰到這種緊急狀況,另外,就算打了119,離警專最近的木柵分隊趕過來也要7分鐘,根本也沒辦法把握4分鐘的「黃金救援時間」,主張他沒立刻打119與廖生重傷無關。
法官認為,張姓中隊長有義務保全學員的安全,而廖生當時狀況緊急,張男不應再等「醫務室評估」,而是該直接打119救援,這是中小學生都知道的事情,且就算消防隊趕不到,也能在電話中指導現場人員拿AED來救援,實在沒理由不打119,若張男立即打119、指揮拿AED,至少可替廖生多爭取2分36秒的救援時間,認定張男過失重大,但考量他已與家屬以145萬元和解,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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