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李姓男子2018年9月19日晚間8時許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段與忠孝路口,被王姓男子駕駛的車輛硬切車道,導致摔車受傷,2萬元的西裝、皮鞋以及手錶也因此磨損,氣得提告求償11萬860元,最後獲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判賠3萬7535元,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遇到鬼切駕駛,不僅摔壞機車,身上的物品也因此磨損。(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無關)
李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王男開車時本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並禮讓行進中的車輛先行,事發當天卻突然切入內側車道,導致他閃避不及發生碰撞,當場人車倒地,左肘、雙手、右膝多處擦挫傷,不僅機車受損,連2萬元的西裝、4000元的皮鞋、1萬9800元的皮帶以及7000元的手錶也壞了,算上修車費、醫療費以及精神慰撫金,總計求償11萬860元。
對此,肇事的王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爭執,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為,李男因為車禍受傷,就醫花費2810元,這部分有醫院的診療費用收據為證,應予准許;機車毀損部分,考量到車子已經使用3年,零件已有折舊,可請求的修車費用為4725元。
板橋簡易庭接著指出,財物損害部分,皮帶以及手錶購買時間超過3年,應予折舊,西裝以及皮鞋則是在2017年11月購買,李男在今年6月出庭時皆有出示購買證明,最後裁定王男應賠償3萬7535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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