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2016年9月間前往大陸廣東省旅遊,自稱因為一時尿急在公園某下坡處方便,卻不小心摔倒,導致左眼刺傷,視力降至0.01以下,因此決定向兩家保險公司求償132萬元。不過,由於王男對於受傷的時間一下子說是上午,一下子又改口稱是下午,加上病歷記載與常理不符,最後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全案確定。
▲紫馬嶺公園。(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王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16年9月30日在廣東省中山市紫馬嶺公園內遊玩時,一時尿急想就近找隱蔽處方便一下,結果卻在某個下坡處因為重心不穩摔倒,左眼遭刺傷,事發當時無人目睹,所以他沒有報案,加上現金不足,簡單治療(未在當地進行手術)後就自行返回酒店,直到3日後由澳門搭機返台,才前往嘉義的醫院就診,並接受眼球修補手術。
然而,王男接受治療之後,左眼視力仍在0.01以下,沒有好轉的跡象,他在2017年11月備齊相關文件向兩間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沒想到竟然被故意拖延,拒絕理賠。他聲稱,就算一開始自覺眼傷情況不嚴重,錯過治療的黃金時機,但沒有人會期待自己的左眼失明,這件事應當屬於意外,保險公司應給付132萬元。
▲王男受損的視力並未好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但兩間保險公司皆表示,王男聲稱左眼是遭樹枝劃傷,卻沒有詳細描述事發過程,加上沒有其他客觀事證可以佐證,就連他的單方面陳述也出現前後不一的狀況,甚至不肯配合出示相關病歷資料供公司審查;後續公司也曾派員進行調查,發現紫馬嶺公園從未辦過任何文物展覽,東側門也早已封閉多年,他不可能從東側門進出並在公園內參觀展覽,整起事件顯然有許多疑點尚未釐清。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王男一開始聲稱事故是在吃完早餐後發生的,但廣東方面的病歷記載就診時間為晚間8時,落差相當大,他才改口聲稱是故事發生在下午,說詞前後不一,有重大瑕疵;況且一般人眼部受到外力刺激,都會反射性將眼皮緊閉,因此摔倒後應該會傷及眼眶周圍、眼瞼或是臉部,然而他只有左眼球破裂傷,其餘地方一切完好,如果是被不規則的小樹枝刺傷,怎麼可能這麼精準,整起事件的確有不合理之處,最後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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