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下修民法成年為18歲 大學新生可開公司任董事

▲▼法務部長蔡清祥談民法成年下修18歲。(圖/記者吳銘峯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談民法成年下修18歲。(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為了促進青年自主發展、並與國際接軌,法務部打算推動《民法》修正案,將現行成年為20歲的規定,下修為18歲即為成年。法務部強調,若修法後,滿18歲即可獨立為一定商業行為,包含買手機、租房子、開立打工帳戶,甚至可以擔任公司之發起人、並擔任公司董事。

我國民法規定成年為20歲,至於滿12歲未滿20歲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限制行為能力人為一定行為時,須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這樣的規定與現行《刑法》的18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有相當的差異,另外20歲成年的規定也與國際間大多數國家有異,以致出現不少問題。

因此法務部打算推動修法,將民法成年的規定下修為18歲。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指出,由於參與商業活動的年輕人越來越多,下修後將有助於商業活動更蓬勃發展。諸如買手機、租房子、簽契約、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貸款、申辦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等等商業行為,以往限制行為能力人都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進行,但修法後,只要滿18歲,都可以獨立為之。此外,現代科技產業興盛,未來修法通過後,能力極強的年輕人18歲就可以擔任公司之發起人、董事。

此外,法務部也打算配合修正《民法》結婚的相關規定,將男女之結婚年齡修正為18歲,例如現行法女生16歲就可結婚,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未來將配合修正為18歲才可結婚;目的在於落實婚姻性別平權、符合國際公約、維護青年身心發展。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談民法下修。(圖/記者吳銘峯攝)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圖/記者吳銘峯攝)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