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火災案團體訴訟成立,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盼能為受害者提「懲罰性賠償金」。(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要聞中心/台北報導
錢櫃火災自救會在6月29日召開記者會親手將團體訴訟意願書遞請法務局函送消基會。消基會7月14日函覆法務局同意承接本案,協助受害人向錢櫃公司提起團體訴訟。對此,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表示非常感謝消基會,謝謝消基會能看到受害者的束手無策,期盼透過團體訴訟儘速讓火災加害方負起所有應負之責任。
對此,受害者表示錢櫃火災案是重大公安事件,期望法院未來審理時能做出「懲罰性的賠償」以追溯及嚇阻不法的業者,最嚴重可被勒令停業並課以超出實際所致損害之額外賠償。
針對懲罰性賠償金,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已引進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依照消費者保 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請求下列懲罰性賠償金::1、故意:如果因企業經營者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2、重大過失:如果因企業經營者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3、過失:如果因企業經營者過失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應曉薇日前陪同受害者招開記者會。(圖/記者楊亞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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