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今年1月9日凌晨醉倒在超商內,警方到場處理後,他不但攻擊員警,還嗆三字經等多句辱罵字詞,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不過,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採信陳男說詞,以當時狀態處於泥醉、無意識狀態,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醉倒在超商,對警察動手飆罵髒話卻獲判無罪。(圖/記者邱中岳翻攝,下同)
判決指出,當時超商店員見陳男喝到爛醉,隨即報警處理,吳姓、林姓員警到場後,陳男拒絕受檢,竟起身以拳腳攻擊員警,2名員警見狀趕緊制止,在過程中分別受到食指紅腫、左小腿擦挫傷等傷害。事後陳男終於遭壓制在地時,還情緒激動地對吳警、林警狂飆「我X你娘咧」、「我不會放你們走、我一定會打你,X你娘。我一定會打你,X你娘」、「靠么哦」、「哇咧X你老師啦..你證件還沒還我啊」等語,此舉已涉侮辱公務員罪,警方便將陳男移送法辦。
陳男辯稱,當時他處於「泥醉意識不清」的狀態,是後來到警局做筆錄時,看到監視器錄影畫面,才知道自己做了不對的事情,對此感到很抱歉。
法官勘驗密錄器後發現,盤查當下陳男的反應確實與意識清醒者有異,再加上員警證稱製作筆錄過程,陳男已恢復正常意識,主動向他們道歉,沒有再攻擊人了;因此法官綜觀上述說詞,採信陳男辯詞「當天因酒醉,而對事發過程完全無記憶」,認定陳男當時確實處於泥醉、無意識狀態,另外也查無證據認定陳男有主觀上有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的意識,最終判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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