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炸彈客押解畫面。(資料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去年5月15日發生包裹炸彈案,42歲的鍾姓女子與一設計公司負責人馮男有1200萬元債務糾紛,追討未果下便夥同戴姓男友製作爆裂物,並放置在馮男公司門口,還貼上紙條寫下「給馮OO的小禮物」,待馮男一拆開後旋即引爆,導致其全身64.5%面積二至三度燒燙傷、左睪丸壞死,目前仍在復健。一審宣判,鍾女與戴男涉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年、9年6月。不過現在經過二審宣判之後,戴姓男子改為7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外,南部某知名牛肉店千金鍾姓女子改判5年。
▲鼓山包裹炸彈鍾姓女嫌犯是屏東知名牛肉店千金 。(圖/記者吳奕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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