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夫妻回台確診遭罵翻 桃檢「無法證明何時染疫」不起訴

▲旅美夫妻案384、案393自美入境後確診案例,桃檢16日以無法證明夫妻在美已確診為由,偵結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本圖與新聞人物無關)

▲旅美夫妻案384、案393自美入境後確診案例,桃檢16日以無法證明夫妻在美已確診為由,偵結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本圖與新聞人物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今年4月間一對自美國入境台籍夫妻,入境前已出現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仍搭機返回台灣,入境後被驗出確診引發國人嘩然,並造成機組人員與同機乘客必須隔離,台灣高檢署指示桃檢啟動防疫處理小組偵辦,桃檢偵查後以無法證明夫妻在美國已確診,抵台後也誠實申報配合後續處置,難認2人有違法行為,16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這起旅美夫妻確診案遭國人擔心恐成為防疫破口,高檢署在4月16日指示桃檢啟動防疫處理小組偵辦,查明是否涉有刑責或違反行政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也發言,若發現隱匿或觸法就會移送司法調查。

桃檢指出,案393、384為夫妻檔,丈夫於4月9日入境後隔天被驗出確診,妻子則早於3月29日就出現咳嗽等疑似症狀,4月1日曾出現腹瀉,直至入境後仍有疑似症狀,從桃園機場後送就醫採檢後確診,2人被質疑返國前已有症狀卻仍搭機返台。

▲旅美夫妻案384、案393自美入境後確診案例,桃檢以無法證明夫妻在美已確診為由,偵結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本圖與新聞人物無關)

▲旅美夫妻案384、案393自美入境後確診案例,桃檢以無法證明夫妻在美已確診為由,偵結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本圖與新聞人物無關)

桃檢調查,在美登機前有無經醫師認定確診,經向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依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查明,美方表示需提供2人在美接受診治或採檢的醫療機構名稱或地區資訊,但2人偵訊時表示沒在美就醫與採檢,除了2人供述外無其他資訊可提供回覆美方,美方雖正式函覆我方,但表示因「資訊不足,無法查覆」,因此本案雖透過司法互助管道,但仍查不到相關事證,加上夫妻也否認曾在美國就醫確診,難以認定2人登機返國前已確診,或疑似病例。

桃檢認為,2人雖在入境前有咳嗽與腹瀉等症狀,入境桃機後均有誠實申報,配合相關採檢與集中檢疫,並配合住院隔離治療與接受疫調,均符合衛福部疾管署規範,檢方查無有不遵守衛生機關指示且有傳染他人之虞,同時傳訊當時飛機空服員、乘客,確認夫妻倆搭機過程,除短暫吃東西脫下口罩,其餘均有戴口罩,難認2人有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或導致傳染於人的行為,偵結予以2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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