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工程師因遭抓姦而簽下200萬和解,最後因無力償還而請求法官減免。(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名小鮮肉工程師與人妻主管在飯店偷腥遭抓包,為避免後續刑、民事責任,在當下簽下200萬和解金賠償,事後卻因無力支付而反悔,請求法官減免。法官認審酌,黃男遭抓姦簽下和解難免焦慮失去冷靜,參酌其薪資、財產,賠償200萬實屬負擔過重,也有失公平,人夫恐有獲取暴利情事,判黃姓工程師只須賠償100萬元。
據判決,竹科黃姓工程師與大他17歲的已婚女主管發生婚外情,由於女主管丈夫也與他們在同公司任職,經由辦公室耳語流傳才驚覺自己可能被戴了綠帽,進而委托徵信社跟監,並在台北市某飯店捉姦成功。黃姓工程師當下簽了200萬賠償金,事後卻因無力負擔而向法官請求減免。
黃男向法官表示,自己僅是大學畢業的平凡工程師,月薪月4萬多元,名下也無財產,協議和解金的200萬與其他妨害家庭的數十萬和解金相差過大,因當時事發突然,自己也無經驗,無法客觀判斷,才會情急下簽下和解,但回頭過後卻認為有失公平。
黃姓工程師的辯護律師也表示,當時他們一夥人衝出就說「你們已涉及通姦及妨害家庭罪」,黃男嚇了一跳,更擔心恐面對高額賠償或牢獄之災,才會失去冷靜判斷,符合民法的「急迫」要件,且黃男年紀輕,欠社會歷練,更非法律專業人士,對於妨害家庭和解金、賠償金或刑責,完全沒經驗。
人夫向法官表示,黃男是一名成年人,並非初出社會的毛頭小子,對和解內容應有一定的理解力,且當時黃男坦承犯行,為了避開民、刑事責任才簽下200萬的協議和解金,過程也於公開場合簽署、全程錄音,黃男還主動提出「保密條款」,難以認定他是出於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簽下的協議書,應予以駁回請求。
法官認,黃男與人妻交往遭抓姦而簽下協議書,此乃為解決黃男妨害家庭通姦行為的民刑事責任,而人夫遭侵害的配偶人格權,除依法可提刑事,也可主張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法官審酌,黃男飯店幽會人妻遭抓姦當下精神焦慮不安是為常情,避免民、刑事告訴而簽下和解,情勢很難說不急迫,參酌雙方薪資及財產,認黃男賠償200萬負擔過重,現要強令覆行,客觀上顯失公平,人夫有獲取暴利情事,因此黃男要求減輕給付有理,判黃男應減經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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