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男於1999年犯案後潛逃國外,直到今年4月才返國接受審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44歲丁姓男子於1999年10月11日犯下一起強盜強制性交案件,偷走女子小君(化名)的財物,還性侵對方,卻畏罪潛逃國外21年,直到今年4月20日返台,遭航空警察發現通緝身分後,隨即被帶回士林地院歸案。對此,日前判決結果出爐,丁男遭判1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時年僅23歲的丁男,凌晨自2樓陽台窗戶闖入小君家中,翻箱倒櫃想竊取財物,結果把熟睡中的小君吵醒,不但沒逃走,還強壓小君在地、勒住脖子,逼得小君只好交出身上的500元現金,結果丁男「嫌金額太少」沒拿走,竟強行硬上小君。
事後小君報案驗傷,警方雖依法起訴,但丁男經多次傳喚後都未到庭,2001年遭法院通緝,沒想到丁男因今年疫情緣故返台探親,入境當場遭航警緝獲,移送士林地院。
法官致電給小君詢問是否到庭表示意見,而小君則表示,整起事件對她與家人均造成很大傷害,不願意再回想此事,希望法院可處丁男極刑,而丁男利用一般人熟睡時段,侵入住宅強盜、強制性交,侵犯小君性自主權,造成小君極度驚嚇與傷害,惡性重大,考量他畏罪逃亡21年,到院坦承犯行,最終丁男遭判1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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