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針對台南市李姓社團教師涉嫌性騷擾等案,通過監委高鳳仙提出之調查報告,以及對新東國中、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之糾正案,並要求議處違失人員。(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新東國中李姓社團教師,涉嫌以LINE要求女學生視訊脫衣等情事,監察委員調查認為,學校及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均知情,卻未積極妥善處理,肇致李師仍被該市國小聘用,16日監察院審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出之調查報告,以及對新東國中、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之糾正案,並要求議處違失人員。
監委高鳳仙表示,新東國中李姓社團教師於2019年1月24日凌晨4時許,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躺平一下會慢慢鬆的」、「要給我看20秒嗎」、「沒脫好等我喔」、「到被子裡去」、「脫好」、「再打開」等曖昧訊息,要求視訊看胸部並在手機另一端對女學生為性猥褻行為。
2019年2月1日下午3時,受害女學生父母至新東國中向陳姓校長反映疑似遭李師性騷擾或性侵害,並詢問如何處理,當時曾姓教務主任也在場。受害女學生父親並出示女兒與李師的手機對話內容予陳姓校長、曾姓主任查閱,該兩人均知悉女學生疑似遭李師性騷擾或性侵害等情事,惟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進行責任通報,遲至2019年2月18日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接獲台南市警新營分局家防官通知,去電新東國中詢問本案,新東國中當晚9時22分始進行校安通報及兒少保護通報,核有疏失。
新東國中未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0條,行為時所屬學校具調查管轄權之規定,於2019年2月1日接獲受害女學生父母反映、2月18日接獲台南市教育局通知補行通報、2月21日由台南市教育局函知該校具管轄權後,於2019年2月21日由曾姓學務主任提出檢舉調查,遲至2月27日始召開性平會,明顯延遲調查工作。
台南市政府行政調查亦指出,陳姓校長應確實檢討本案處理過程,不應迴避新東國中之調查責任;復因受害女學生父親表達欲釐清真相,但不願意女兒出面受訪,陳校長、曾主任不當要求受害女學生父親簽下不調查申請書。
調查期間因李師遲未出面接受調查,該校在未訪談事件雙方當事人情形下,於2019年7月8日完成調查報告,認定課後李姓社團教師對受害女學生性騷擾成立,並於2019年7月12日經性平會通過先行結案,並決議重新調查,復經台南市教育局於2019年7月22日,以無行為人及被害人兩造陳述,以及答辯資料等重大瑕疵為由退回學校,要求該校重新調查後,認定李師對受害女學生之行為,因女學生未滿16歲,符合刑法第227條第4項及性教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性侵害屬實。再者,新東國中調查期間誤植行為人李師的名字,經台南市教育局函知,始辦理更正。新東國中於調查本案過程發生諸多錯誤,核有違失。
李姓社團老師未具教師資格,新東國中未依「台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7點第1、2項之規定,審查李俊頴學經歷證明,亦未召開校務會議或相關會議認定其專長,逕自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至107學年度第1學期,違法聘任李男擔任課後社團老師,亦有不當。
監委高鳳仙指出,台南市教育局事後行政調查,僅認定陳姓校長1人延遲通報並予以記過1次、裁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卻未對曾姓主任之延遲通報予以處置,核有督導不周之缺失。
高鳳仙說,除糾正外,請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受害學生家長於2019年1月24日起床後發現A女與李師手機對話內容,於2019年1月31日晚上8時許,至台南市警新營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向謝姓所長詢問本案應如何處理,謝所長當時查閱被害女學生家長所提供之手機內容並詢問後,知悉受害女學生疑遭李師性騷擾,且自女學生就讀國中期間即有此情事,建議家長先向學校反映。惟該事件係疑似刑法第227條第4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之性侵害事件,謝所長雖稱該家長當時係諮詢,尚未決定報案,惟其未登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內,亦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1項及兒少權法第53條第1項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通報,核有疏失。
李師曾於2011年5、6月間與18歲以上之人、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現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案件,經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8月,緩刑4年,於2013年3月11日確定,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新東國中雖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教法第27條之1第4項及「台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7點第4項規定,查閱李師是否涉犯性侵害相關罪嫌,卻因其所犯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尚未納入查閱範圍,而對李師犯行毫無所悉。
本案雖於2019年2月27日由新東國中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展開調查,2019年7月暑假期間李師竟仍獲後壁國小聘任為課後社團教師,且經台南市教育局事後清查,有多所學校(含北門國中、柳營國中、柳營國小、新泰國小等校)未依規定查閱李師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台南市教育局於2019年7月16日始函請轄內曾聘任過李師,先行終止聘約或暫不予聘任之通知,教育部並於2019年8月20日作出「行為人同時於多所學校服務時,於查證調查結果屬實前併予以暫時停聘」之函示。2019年5月10日全文修正、2019年6月5日公布、2020年6月30日施行之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雖已將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納入不適任教師之查閱範圍,惟該法條僅適用於具教師身分者,以本案李師屬課後社團教師等非屬專任教育人員,尚無法適用,教育部允應重新檢視相關子法並予以修正,完備不適任教師之列管,維護兒少安全。
台南市教育局積極回應監察院糾正台南市校安事件,教育局已建置「主動清查、全面防護」的措施,違法失職一律嚴懲。針對監察院16日通過兩件台南市重大校園性別事件糾正案,教育局表示,兩案皆已完成行為人的解聘,通報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並主動移送檢調單位偵辦。針對新市國小張員曾獲資深優良教師之獎勵也已撤銷,並追繳獎勵金及獎狀。對學校行政人員違失已完成行政調查,並從重懲處與裁罰,對糾正報告所提應新增之違失人員,教育局將會要求學校儘速完成處分。
針對監察院就台南市事後能具體規範學校辦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的預防、處理及輔導措施,包括:設立舉報專線信箱、依法通報積極調查、主動移送檢調偵辦等策進作為,以落實維護兒少人身安全,給予肯定乙節,教育局表示,提供學童安全受教環境是學校與教育局的責任,也是首要之務。監察院的糾正與肯定都是教育局未來努力的方向,教育局會持續滾動檢討修正,並持續要求所有教育人員落實執行已重新建立的校園安全防護機制,確保學童身心安全。
教育局表示,新市國小張員發生之性平及體罰事件延續近20年,相關案件回溯清查費時,但本於釐清真相、勿枉勿縱的精神,教育局和學校以嚴謹的態度,全面清查該師曾任教學生高達1千多人,一經查出有疑似案件,隨即督導學校依程序進行查處,絲毫不敢懈怠。
「性平零容忍」是市府的既定政策,守護學童安全更是市民的期待。教育局表示,事件發生後教育局已全面檢討並建構完整的預防、處理與輔導機制,並以「三不一有: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屬實即罰」為處理原則,若有學校未落實執行相關作為,導致學童受害,除嚴懲行為人外,對相關失職人員也會追究違失責任,不容輕忽。針對學校聘用非正式與部分時間的服務人員(例如長短期代課教師、社團教師、志願服務人員等),教育局已全面要求各校,在任用前應清查是否有不適任之紀錄,務必讓校園危害風險降到最低,以提供學童安全的受教環境,讓家長放心。(更新於21時15分,補充教育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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