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君(化名)在1999年遭男子闖入強盜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葉國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44歲丁姓男子於1999年10月11日犯下一起強盜強制性交案件,這在當年是唯一處死刑的犯行,男子犯後潛逃遭通緝21年,今年因新冠疫情爆發返台落網,不過由於已經修法,男子也逃死。
判決指出,當時年僅23歲的丁男,凌晨自2樓陽台窗戶闖入小君家中,翻箱倒櫃想竊取財物,結果把熟睡中的小君吵醒,不但沒逃走,還強壓小君在地、勒住脖子,逼得小君只好交出身上的500元現金,結果丁男「嫌金額太少」沒拿走,竟強行硬上小君。
在當時《懲治盜匪條例》尚未廢除,根據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強劫而強制性交者,處死刑」,丁男隨即逃亡遭通緝,直到今年因新冠肺炎返台落網,移送士林地院。
法官致電給小君詢問是否到庭表示意見,而小君則表示,整起事件對她與家人均造成很大傷害,不願意再回想此事,希望法院可處丁男極刑,而丁男利用一般人熟睡時段,侵入住宅強盜、強制性交,侵犯小君性自主權,造成小君極度驚嚇與傷害,惡性重大,考量他畏罪逃亡21年,到院坦承犯行,不過由於現在《懲治盜匪條例》已經廢除,最終丁男依現行《刑法》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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