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工程師不滿蔡姓男子頻頻糾纏妻子,不僅打電話騷擾,還揚言要寄送不雅照片、提告詐欺,一氣之下才會在調解庭上大打出手,結束之後還在法院外埋伏,把對方打到「破相」,最後被苗栗地院法官判賠3萬6650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在苗栗地院外堵人,並出手毆打蔡男。(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蔡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8月27日雙方前往苗栗地院開調解庭,在調解過程中,黃男就曾出手毆打他,開庭結束之後又埋伏在法院外,衝上來就是一頓揍,導致他受到後腦勺、左臉頰、左耳撕裂傷,左手挫傷、右額頭挫傷、右眼眶疼痛等傷害,這才決定提告求償醫療費650元和精神慰撫金20萬元。
對此,黃男辯稱,蔡男和妻子曾是男女朋友關係,分手原因是男方不斷索要金錢,之後頻頻接到騷擾電話,一時氣憤才會出手毆打,只是想教訓一下,「他還寄我太太的不雅照片來,甚至提告詐欺,之後又用LINE傳送『愛妳』等訊息給我太太」。
不論雙方有什麼過節,先動手打人在法律上就是站不住腳。黃男認為蔡男求償醫藥費很合理,但精神賠償一開口就要20萬元實在太超過,應該是3000元比較恰當。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挨打受傷,提告求償並無不妥,考量到他是服務業工作人員、蔡男為工程師,再綜合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受傷程度等因素,最後判蔡應賠償3萬665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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