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維榛/綜合報導
日前一名國中生向媽媽討三倍券,豈料要被當作家用,氣得他嗆聲「這是政府發給他的,妳這是侵占」,讓媽媽玻璃心掉滿地。對此,林智群律師認為,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並不會構成侵占,但以民法來說,家長要將2000元花在孩子身上才行。
▲孩嗆媽媽侵占三倍券!(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本站曾報導《領1萬2三倍券!單親媽遭國二孩討錢 回絕竟被嗆「侵占」...網友戰翻》,指出國二孩子想討「自己的三倍券3000元」,但媽媽想當作家用,因此一毛錢都不給,沒想到孩子竟爭吵著說,「這是政府發給他的,是屬於他的,妳這是侵占。」
看著孩子義正辭嚴,媽媽氣憤回應,「你說是你的,那你拿1000出來,我就給你,這1000是我墊的,你要就拿1000出來,我3000馬上給你。」當下孩子無話可說,氣得馬上甩門回房。
▲若孩子拿1000元,媽媽就還他三倍券!(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該文章掀起網友論戰,到底家長替孩子管理三倍券是否為構成侵占?林智群律師也在臉書分享看法,「我認為不會,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即使是持有,也不會構成侵占罪的,如果不是用在小孩上,那也是民事糾紛問題,不會用到刑法。」
至於該怎麼花合理?林智群把3000元拆成兩部分解釋,首先自付的1000元,「這是媽媽出錢換的,這部分應該是母親的,小孩沒出錢,不能主張連這部分都是他的。」
剩下的2000元是政府給予每位台人的福利,林智群解釋,性質上比較接近無償贈與,那就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也就是說,家長可替孩子管理,「只不過如果要用掉,還是要用在小孩身上(為子女利益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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