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帳單發現妻子購物刷了萬元,報警稱「被盜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申辦信用卡後,同意授權妻子可持卡「小額消費」,而2018年7月3日妻子於百貨購物刷了1萬4484 元,隔月黃男發現信用卡費暴增,細查帳單後,列出同年5月、7月的2筆小額消費和1筆萬元消費,報警稱遭盜刷並停卡,結果妻子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不過,日前台南地院審理時,以「罪證不足」判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面對法官提問「你所指同意的小額消費金額是多少?」、「那你同意被告使用該張信用卡範圍為何?」、「知道此卡多少額度需要簽名?」,他分別回答,「沒有金額的限制」、「認知是星巴克,且不簽名只要過卡就可,其他範圍的消費不算在內」、「不太清楚免簽額度」。
▲黃男並不清楚免簽金額限度是多少,認知是一杯星巴克咖啡的價錢。(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黃妻辯稱,丈夫從來沒跟她說這張卡不能使用「簽名消費」,如果丈夫不要她刷這張信用卡,隨時都可以把卡拿回去;黃妻辯護人則提到,黃男雖稱「僅授權一定金額,不用簽名範圍」的使用,但黃男提告的3筆消費中,卻出現2筆免簽的款項紀錄,可見黃男根本不清楚消費額度,如何限制妻子使用?此外,黃男瀏覽過繳完帳單後,卻隔2個月才提告,顯然黃男對於妻子並沒做出任何的限制。
聽完說詞,法官不解,黃男怎會對於2480元、600元這2筆小額消費一併提告,另外黃男警詢時曾證稱,有收到第3筆1萬4484元的刷卡簡訊通知,那黃男怎會又稱「8月初收到帳單消費明細,才驚覺遭盜刷」,顯然黃男指訴情節前後不一致。
再加上黃男與妻子約定信用卡使用方式時,並無簽下任何書面資料,也沒有證據證明妻子「只能刷星巴克之消費帳款」,因此法官認為,就上述說詞,且無其他證據佐證,難以憑黃男單方面指訴,而定妻子的罪,最終判黃妻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碩士女利用癌母詐保爽撈1703萬元!丟家裡等死偽造27次化療…下場慘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