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駕駛賓士因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遭到後方車輛檢舉,但他不滿表示,先後收到兩張罰單,一張來自大安分局,另一張則是中正二分局,其中罰單檢附的照片只相隔2秒,認為一個違規行為遭開罰兩次,難道他的車子是變形金剛能瞬間移動?對此,警方澄清,駕駛在不同路段違規兩次,且分屬不同轄區,開罰沒問題,如果不服可以提行政訴訟。
▲林男控訴,5月先收到大安分局告發的紅單,違規地點是建國高架橋,時間是下午3時20分2秒。(圖/東森新聞)
根據行車記錄器清楚看到,今年4月26日下午3時多,白色賓士進入汀洲路地下道前變換車道,不但沒打方向燈,而且一口氣從最外側切到最內側。
▼林男控訴,收到第一張罰單2天後又收到罰單,時間僅相隔2秒,地點卻變汀洲路與辛亥路地下道口,時間是下午3時20分0秒。(圖/東森新聞)
林男當時開車從汀州路接往建國高架橋,因連續兩次轉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遭後方的車輛檢舉。但他不滿表示,5月先收到大安分局告發的紅單,違規地點是建國高架橋,時間是下午3時20分2秒,裁罰1200元;隔了兩天,中正二分局以相同的照片裁罰,時間僅相隔2秒鐘,是下午3時20分0秒,地點卻變汀洲路與辛亥路地下道口。
林男認為,短短2秒從汀洲路移動到建國高架,難道他的車是變形金剛,能瞬間移動嗎?對此,大安分局交通分隊中隊長簡宗瑋19日表示,林男實際上不是2秒就違規,是前一個違規行為終止完成後,在他們大安轄區還有另一個違規行為,所以他們才會依據「下一個違規行為」做認定舉發。
▲▼警方秀出行車記錄器,白色賓士沒打方向燈,且一口氣從最外側切到最內側。(圖/東森新聞)
警方秀出行車記錄器,其實是駕駛下地下道前就先違規,隔了30秒後再度違規,在不同路段有兩個違規事實,地點所屬不同轄區,寄出同路段照片是為了舉證,沒有重複舉發問題。簡宗瑋說,駕駛申訴結果仍依照原本的紅單認定做舉發,那當事人如果還有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簡宗瑋出面受訪。(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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